长沙商标注册了,你的权利有哪些?商标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商标权的最重要内容,也是商标权的最基本核心权利。它的法律特征是它允许您仅将批准的商标用于商标所有者批准的产品,并通过其使用获得其他合法权利。唯一使用权是相对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限制内使用。 《中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仅限于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和用于批准的商品。”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者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商标权与财产权具有相同的属性。换句话说,这是不受他人干扰的专有性,尤其表现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刷注册商标和其他侵权行为。
(3)许可证
许可是注册商标所有者的权利,可以通过签署许可协议来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许可证是商标所有者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许可人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被许可人在按照合同支付商标使用费后,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该许可系统将使公司能够发展横向整合,利用横向整合,扩大品牌商品的生产,积极分销,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4)转让权
转让是指根据特定条件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商标权的转让是商标所有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方式。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获得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原始商标所有者失去使用商标的专有权。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在双方签字,提交商标局批准并经商标局批准后生效。